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措施及倡议

2020-03-28 10:42:27 九里山公墓 547

天津:推出六项便民惠民清明祭扫举措



受疫情影响,今年天津市暂停清明祭扫服务,虽然不能到现场祭奠先人,但通过“云”平台,市民同样可以表达对亲人的追思与悼念。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回应广大群众清明节祭扫诉求,天津市推出六项便民惠民清明祭扫举措。

这六项举措包括:一是推出网上祭扫平台,免费为市民提供网上祭扫服务。近期,依托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的“天津殡葬”板块即将上线运行,市民可以亲自动手创建网上纪念馆,打造个性化祭扫环境。

二是提供都市文明集体共祭“云”服务。为了引导群众放弃烧纸祭扫,每年天津市都会在清明节期间举办都市文明集体共祭活动,今年共祭活动搬到了“网”上,在“TJTV新闻频道”微博开通了直播间,市民可以按照主持人的引导进行家庭追思祭奠活动。网络直播的时间,从本周起至4月5日每周六、日上午10点、11点各有一场。

三是创建全时全域家庭追思会场景。依托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的祭扫平台,民政部门策划、制作了“家庭追思会仪式”视频程序,由电视台主持人带领市民举办家庭追思会,同时,还开展广播家庭追思会活动,由广播主持人录制的广播家庭追思会录音,将于4月3、4、5日每天上午9:40—10:00在天津经济广播播出。

四是举办集体代祭清风行动。清明期间,全市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对安葬在本单位的逝者开展一次集体代祭服务,市民群众不用前往殡葬服务单位现场,由各单位工作人员提供集体追思、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服务。

五是推出网上续期缴费服务。市属殡葬单位全部延长骨灰交费期限,上半年到期的可以延长到年底,其中,市第三殡仪馆利用招商银行APP推出的骨灰寄存网上续期缴费业务,3月15日已正式上线,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均可办理网上寄存缴费。

六是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按照《天津市关于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天津市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承办人给予每具骨灰1000元奖励,对火化后直接选择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承办人再补贴每具骨灰1420元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疫情期间,市民政局将对申请骨灰撒放、草坪葬等节地安葬的群众做好统计,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联系开展相应服务,确保奖补政策落地实施。(天津日报)



山西: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活动



3月26日,山西省民政厅日前就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下发通知,为做好疫情防控,清明节期间,我省继续暂停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集体性活动,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疫情后祭扫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清明节期间,对办理遗体拉运、冷藏、火化等骨灰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实行严格的人数时段限制。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由工作人员代替群众统一祭扫,并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替代性祭扫服务。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均应实行进入人员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强化清洁消杀等防控措施,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等地强化引导管理,避免人员扎堆,及时发现消除防疫隐患。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积极引导群众不到现场祭扫。

通知要求,有效管控零散祭扫行为,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点、散埋坟地等要压实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居责任,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祭祀等行为,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严禁祭扫群众扎堆聚集、扎堆祭祖,严禁在山地林区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 倡导网络等新型祭扫方式,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代理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产品选购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疫情后祭扫、挂黄丝带、寄心语卡、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实地祭扫需要的,可提供代理祭扫、远程视频等服务。对预约申请参加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殡葬服务,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切实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并根据疫情情况,视情扩大殡葬服务供给。疫情结束后,可视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共祭活动。(山西省民政厅)



吉林:以“安”为先 绿色清明



吉林省部署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全省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准备工作、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要求,各地是否提供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由属地民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提供对外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方,要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并建立由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应急、交通、林业、市场监管、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清明祭扫工作安全顺畅。暂停祭扫服务或提供限制性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针对今年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特点,开展祭扫服务的单位除开展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外,必要时可采取短信、微信等多种预约手段,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对祭扫时间进行必要缩短限定,减少人员在殡葬机构祭扫时间长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活动,骨灰树葬、水葬(海葬、江葬等)推迟到疫情结束后举行。

同时,全省还将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广网上祭扫、代理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产品选购等在线服务项目。对无法提供现场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服务的机构,确因特殊原因提出现场祭扫需要的,可提供代理祭扫、远程视频等服务,尽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吉林日报)



湖南:实行按日分时段限流预约祭扫



3月24日,湖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倡导群众取消实地祭扫或者延期开展祭扫活动,对确有实地祭扫需求的,实行按日分时段限流预约祭扫。

《通知》明确了暂停群体性聚集性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清明节期间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集体落葬(树葬、江葬、撒散)、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活动,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各类群体性活动。实行限流预约祭扫,要求各殡葬单位根据安葬量、空间面积、停车等因素,限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从3月25日开始,省民政厅“云上清明”微信公众号开通,可进行网络预约和电话预约,实行预约祭扫时间段为3月28日至4月12日。

今年清明期间,全省还推出集体纪念、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三项便民服务措施。省内各大公墓将由工作人员为安葬在本园区的逝者举办一场集体纪念仪式。“网络祭扫”要求市民关注“云上清明”公众号,点击“网上祭扫”,即可随时随地在线创建先人祭扫空间,通过点烛、献花、寄语、书写心灵家书等方式寄托哀思。凡是不能到现场祭扫的群众,可通过“云上清明”公众号,点击“代客祭扫”,申请由公墓方代替祭奠者提供擦拭墓碑、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服务。(湖南日报)



贵州: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



3月20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出公告,为继续做好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降低因人群聚集引发的感染风险,在2020年清明节期间贵州将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

具体公告如下:

一、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全省各公墓继续闭园管理,暂停组织实地祭扫、集体公祭、骨灰海撒、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活动;各殡仪馆继续暂停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骨灰堂或骨灰暂存处等封闭空间内部暂停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二、提供便民可及的祭扫服务。各公墓将通过开通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为群众提供代理祭扫、网上祭扫等服务,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尽力满足群众祭扫需求。倡议群众通过网上祭祀和举办家庭追思会、种植花草树木等方式来怀念逝者,变实地实物祭扫为注重精神传承,不现场祭拜。

三、有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各殡仪馆正常有序提供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各公墓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采取预约登记、人数限定、错时入园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对预约申请骨灰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由各公墓做好登记及后续服务工作。

四、严防事故隐患。前往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祭祀的群众,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避免扎堆聚集。要按照当地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部署,听从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安排,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焚烧纸钱、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发生。

此外,贵州省民政厅温馨提示,该公告自3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公墓重新开放实地祭扫时间将另行公告。祭祀在心不在形,生者的身体健康,就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为疫情防控胜利贡献力量。(人民网)



云南:暂停清明期间集体公祭等活动

云南省民政厅3月24日发布消息,该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为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3月25日至4月6日,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葬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群体性活动。

此外,《通知》还明确:3月25日至4月6日,全省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按日、分时段以及预约、限总人数等管理措施,除保障基本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冷藏、骨灰安葬(安放)等服务外,全省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服务,暂停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暂停开放骨灰堂、寄存室等人员高度集中、相对封闭的室内场所,可由殡仪馆、公墓因地制宜设置室外区域供民众祭祀。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护防控措施,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方,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加大祭扫区域人流疏导和巡查力度,强化服务机构出入口、集中焚烧点、室内服务场所等人员易聚集区域的安全管理,坚持测量体温、扫码出入,定时通风、消毒,减少祭扫区域人员总量和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增设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拓展网上祭扫、远程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项目,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对不能到实地祭扫的民众要免费提供敬献鲜花、擦拭墓碑、拍摄发送实景图片等服务项目。要主动向服务对象发手机短信、电话提示等告知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相关要求以及错峰祭扫、减少祭扫人员、减少祭扫区域停留时间等信息,并结合祭扫区域容量等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当天预约祭扫总人数。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通过网络祭扫、远程视频、代理祭扫、网上时空信箱等方式进行祭扫活动,倡导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引导社会各界祭扫“足不出户”。(中新网)


内蒙呼和浩特生态环境局:发布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内蒙呼和浩特生态环境局:发布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清明节即将到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民发出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扫。自觉摒弃封建传统的祭奠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家庭追思、颂读祭文等文明健康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思念之情。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移风易俗,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二.环保祭扫。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共享蓝天白云,做到不在公共场所烧纸焚香,燃放鞭炮,不乱扔垃圾,不毁林毁地,不污染空气、河流和土地,自觉维护环境的优美、整洁和祭祀的安全。

三.节俭祭扫。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新观念,提倡老人在世多孝敬,离世祭祀不浪费,倡导从俭祭祀,不搞封建迷信,反对奢靡之风。

四.安全祭扫。增强安全意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参加大型集会,不带明火上山,不违规焚烧祭品。(内蒙古日报)